第十九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化路网布局,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引导公众低碳、环保出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科学设置道路交通信号,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提高通行效率,减少机动车因怠速或者低速行驶造成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