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的要求,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实施污染企业搬迁、升级改造,引导新建工业企业入驻产业集聚区、产业园区,推进老城区工业企业退城入园。

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