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体育、民族宗教事务等主管部门应当发展民族体育事业,加强体育设施建设,挖掘、整理、推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推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进入社区,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活动,推动少数民族体育产业发展。

地方法规 ·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