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科技、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少数民族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和科学技术培训;扶持少数民族科技致富带头人,鼓励引导各族群众共同创业,促进各族群众共同就业。地方法规 ·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