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科技、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少数民族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和科学技术培训;扶持少数民族科技致富带头人,鼓励引导各族群众共同创业,促进各族群众共同就业。

地方法规 ·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