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干部选拔制度,促进少数民族干部、人才的交流。地方法规 ·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