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十三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教育引导和服务管理工作,发挥其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中的作用。地方法规 ·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