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七章 营商环境第五十一条有效自贸试验区应当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披露、运用和分类管理制度,实施公平竞争审查,营造诚信公平市场环境。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加强合规管理,推动企业自主诚信建设。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