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六章 内陆开放第四十条有效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联动发展机制,利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辐射政策,聚集高端科技要素和创新创业资源,探索区域科技合作新模式,建设具有创新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区域性创新平台,构建完善的创新创业体系,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环境。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