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自贸试验区推动国际物流分拨中心运营平台建设,提升国际物流分拨通道能力,培育和壮大国际物流分拨中心市场主体,构建国际物流分拨中心的金融业态支撑,鼓励利用绿色物流技术。

自贸试验区支持物流金融发展,推动构建集中统一的动产抵押登记和动产质押信息服务系统、物流全过程监管动态跟踪服务系统、开放式投融资对接服务系统、物流及供应链普惠性融资增信服务系统。

支持自贸试验区利用中欧班列开展邮件快件进出口常态化运输。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