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四章 贸易便利第二十五条有效自贸试验区推进口岸开放,拓展口岸功能,建设智慧口岸。鼓励发展直接或者间接依托口岸的经济业态,完善口岸配套服务和提升便利水平,促进铁海联运、江海联运发展,强化与周边地区间的有机衔接,增强口岸辐射带动作用。支持在自贸试验区设立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等口岸。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