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四章 贸易便利第二十条有效自贸试验区应当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完善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缩减口岸整体通关时间,降低进出口环节的合规成本。自贸试验区应当优化海关监管方式,完善进出境安全准入管理,强化对国家禁止和限制入境货物、物品的监管。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