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

根据自贸试验区建设与发展的需要,报经国务院批准的自贸试验区扩展区域,适用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