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三章 投资促进第十四条有效自贸试验区应当按照便利、高效、透明的原则,设立综合窗口,推行“一窗一次性受理”负责制,建立投资咨询、投资项目核准(备案)、企业登记等便捷服务体系,简化投资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投资服务水平。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