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

(四)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