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五章 设施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燃气设施的管理、碰接、改造、更新和维修等,由燃气经营者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6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