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服务与使用第二十六条有效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应当根据购气成本、运营成本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和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应当依法听证,征求管道燃气用户、管道燃气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向社会公示经营成本。瓶装燃气价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6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