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禁牧休牧条例第七条已修改旗县区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职责,在禁牧、休牧区域设立禁牧、休牧标志和界桩等设施,公示禁牧、休牧要求。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