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禁牧休牧条例第十九条已修改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及其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在禁牧、休牧工作中监督管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