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防动员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利用广播、报刊、电影电视、网络、出版等各种宣传媒体和宣传手段,组织开展国防动员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国防观念和依法履行国防义务的意识。有关军事机关应当协助做好国防动员的宣传教育工作。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