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防动员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降低预备役人员在依法参加训练期间的工资、津贴和福利待遇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