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防动员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国防动员潜力数据资料的;(二)伪造、篡改、毁损国防动员潜力数据资料的。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