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被征用的民用资源根据军事要求需要进行改造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会同有关军事机关组织实施。

承担改造任务的单位应当按照使用单位提出的军事要求和改造方案进行改造,并按期交付使用,保证质量。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