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防动员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贯彻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战略,建立健全与国防安全需要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相衔接的国防动员体系。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