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防动员条例/第四章 预备役人员的征召与国防勤务第二十二条有效预编到现役部队和编入预备役部队的预备役人员、预定征召的其他预备役人员,离开预备役登记地一个月以上的,应当向其预备役登记的兵役机关报告去向、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告。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