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的对象,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统计调查资料。

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人员,应当如实收集、报送统计调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和毁损统计调查资料,并依法保护统计调查对象的资料信息。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