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排水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敷设地下管线需穿越、改建或迁移原有排水设施的, 须经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