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二条有效建设单位应将城市排水建设工程竣工资料按规定报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