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及本市有关施工规范、标准进行无障碍设施施工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