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对城镇已建成的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公园、广场等,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由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负责。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