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国家工作人员在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