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市、区县(自治县)城市照明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城市节约用电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的能耗。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