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加强节能管理,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鼓励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装配式建筑。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