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第二章 节能管理第十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公布的淘汰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目录及实施方案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年度淘汰计划,监督用能单位按照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实施淘汰。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