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张家口承德地区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的决定第五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家草原建设、保护和利用规划,结合本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全省草原建设、保护和利用规划,重点加强对张家口、承德地区草原工作指导;张家口市、承德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全省草原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特点编制相应规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编制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