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草原管理、科学研究、技术推广专业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扩大与科研院所合作,支持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开展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的研究,加强退化草原改良与恢复重建、荒漠化防治、有害生物防控和优质抗逆牧草品种选育等关键技术研发,推进草原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