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第九条有效公民应当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