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实施与保障第二十五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管理等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制止交通出行不文明行为,查处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