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优先发展、规划引导、服务群众、安全便捷、经济高效、绿色低碳的原则。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