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五章 运营安全第三十九条有效运营企业应当在运营车辆和客运场站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疏散示意图等,并且为运营车辆配备符合标准的灭火器、安全锤等安全应急设备,保证安全应急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