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回族自治县环境保护条例第六条有效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经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地方法规 ·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