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回族自治县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县住建主管部门应当建设和维护本县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实施县域内污水统一收集、统一处理、统一排放。地方法规 ·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