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