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二章 招聘第七条有效市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市机构编制部门、市财政部门核定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和区公安机关在用人额度内提出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计划,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招聘计划应当向社会公示。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