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