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四章 权利、义务和保障第二十二条有效本市建立符合警务辅助人员特点的薪酬制度,按照分类分级管理要求,按照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合理确定警务辅助人员薪酬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财政状况等因素实施动态调整。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