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五章 执法与处罚第四十九条有效侵犯商业秘密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查处的,依照其规定。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