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四章 纠纷解决机制第三十四条有效本市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促进知识产权行政裁决、调解、仲裁、诉讼等纠纷解决途径的有效衔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