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三章 社会保护第三十条有效鼓励高等学校设置知识产权相关专业或者开设知识产权课程,与企业、科研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合作培养、培训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所需人才。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以及其他从事科研活动的单位应当注重利用知识产权信息发现人才,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使用中的知识产权评价工作。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