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草原管理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已废止自治州依法实行退耕、退牧还草和禁牧、休牧制度。鼓励和支持圈养牲畜。禁牧、休牧的地区和期限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并予以公告。不得在禁牧、休牧的草原上放牧。地方法规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