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经济开发区条例/第五章 投资促进第三十条有效开发区内的资源、市场、产业实行开放,企业或个人可以采用合作、合资、独资等形式进行开发利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